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摔倒成为残骸,是不擅长监护家人还是医院方面负责? 最近,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精神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因楼上相撞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摔倒成为残骸,是不擅长监护家人还是医院方面负责? 最近,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精神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因楼上相撞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10年7月30日,刘龙因精神异常住进郑州市某精神病院,作为精神分裂症发病,希望住院治疗。
根据医院拒绝,家属不允许在医院护理,患者家属拒绝,因此医院在医院补助护理一个月。由于化疗,本院依然保护着家人。刘龙的家人回家不久,就知道刘龙从该院二楼跳下来摔倒了。
经过检查,刘龙摔倒造成了八级障碍。刘龙家族指出,医院没有履行管理、维护义务的情况下,必须分担适当的责任,提出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拒绝赔偿金的障碍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10万余元。据二七区法院审理,该医院对住院治疗的患者负有管理义务,刘龙从病房二楼跳下来摔倒也是无辜的,不应该分担适当的赔偿金责任。
作为监护人,刘龙的父亲在儿子刘龙住院摔倒期间没有履行维护监护人健康的义务。因此,郑州市某精神病院分担主要责任(80% ),原告分担次要责任(20% ),确认裁定郑州市某精神病院赔偿金原告刘龙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4.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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